医美视界医美视界医美视界

“工作室打美容针算非法行医?告诉你我家地址,欢迎举报!”

10月12日,医美视界发表了《去文眉半推半就被打了一针,没变成白瓷娃娃却面瘫成50岁大妈!》(点击阅读)一文,曝光了美容工作室非法行医的行为。在该文章留言中,有读者认为行医是指给人诊断开方治病,工作室打美容针不算非法行医。这种言论遭到了众网友的“炮轰”,许多网友认为该读者不懂医疗美容、“无知无畏”。


读者“微美纹绣”留言认为打美容针不算行医

读者“微美纹绣”认为,行医就是“给人看病诊断开方拿药治病”,打美容针没有看病诊断开药方,就不算行医,更不算非法行医。

此言论一出,有网友直呼“歪门邪理”“文盲医盲法盲”,大多数网友认为“微美纹绣”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医疗美容,什么是非法行医。


网友评论读者“微美纹绣”言论

“微美纹绣”还留言道:“有证的机构目标大,更是严打对象,别忘了唇亡齿寒,本是同根生,五十步笑百步有意思吗?”并留下地址欢迎网友进行举报。


 
有网友对此评论道“谁跟你同根生”,也有网友说该读者就是非法医美从业者,建议予以举报。
有网友认为“微美纹绣”是非法医美从业者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打美容针具有侵入性,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是医疗行为。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工作室、美容会所等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服务,属于非法行医。

关于医疗美容执业人员资格,《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以非法行医罪论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新闻



微整工作室店主被批捕,或面临10年刑期


据新京报消息  9月30日, 武汉一微整形工作室店主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检方批捕。该店主孔某某系新京报2019年6月刊发的《暗访微整形速成班乱象》中的店主珊妮,其在曝光前就曾被多次投诉,受到武汉江汉区、广州白云区卫健部门行政处罚后依然各地流窜行医。7月,经武昌区卫健部门调查后该案被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目前该案正在完善证据,等待进一步提起公诉,嫌疑人孔某某或将面临十年内的刑期处罚。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医美视界 » “工作室打美容针算非法行医?告诉你我家地址,欢迎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