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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氧起诉更美手机APP标志侵权,获赔58万元


4月30日,国内APP标识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第一案正式下达一审判决。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氧公司)诉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公司)、北京更美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更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号(2020)京0105民初68166号,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完美公司、更美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媒体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相关损失。
 
新氧诉更美不正当竞争判决文书
 
原告新氧公司诉称,被告完美公司、更美公司与其同处北京,均属于垂直类医美行业服务商,为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同行业竞争者。自2018年12月开始,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旗下的“更美网”及“更美”手机APP将装潢先后更换,采用与原告装潢高度近似的配色及布局。更有甚者,随着原告商品装潢的历次调整变化,被告亦步亦趋地抄袭新氧调整后相应的商品装潢,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新氧与更美APP标识装潢对比
 
对此,新氧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完美公司、更美公司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装潢,具体为停止在更美网站、更美APP、更美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更美微博及其他广告宣传中使用被诉装潢,同时在以上渠道连续1个月发布声明,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院判定完美公司应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更美网站、更美APP、更美微信公众号、更美APP微博首页连续十日发布声明,并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以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新氧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8万元。
 
新氧与更美APP首页对比
 
据了解,这是国内APP标识装潢受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第一案判决,而案件胜诉标志着APP标识装潢也和进入市场流通渠道的商品一样,当经营者对其用心进行市场营销,例如精心设计名称、包装样式、图案花色、广告宣传等,使之成为深入人心的APP产品,也即通过使用获得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从而可以作为一种商业标志,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新氧科技副总裁张力明表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源泉。我们欢迎符合国家法律、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的正当竞争。同时,我们也会与所有不正当竞争战斗到底。创新是领军者的通行证,抄袭是抄袭者的墓志铭。中国医美产业正在加速发展,市场是闯出来的,不是‘抄’出来的;消费者的信赖是优质服务赢来的,不是混淆视听‘蹭’来的;中国医美行业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希望每一个从业者都能够将时间和精力放在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上,而不是看上去跟哪家公司比较像上面。如果真要‘抄’,新氧希望被‘抄’的是:行业自律、医美公益、正品联盟……让我们共同为中国医美行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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