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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热玛吉”流入百余家美容店!多人制假售假被诉

一次理疗需要花费上万元的“热玛吉”

仪器竟是从小作坊买来的假货

极易引发烫伤、水泡等医疗事故

甚至遭遇毁容风险!

3月30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联合发布全国首例医美领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假冒“热玛吉”案。


假冒“热玛吉”

流入10余省、市的百余家美容店

辖区内有销售
假冒医疗美容器械“热玛吉”?
2022年初
接到线索后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食药环侦大队
与开发区派出所

立即成立了专案组

经查,2018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罗某某、陆某某为首的2个制售假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权利公司授权和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广东设立制假窝点,私自加工生产假冒“热玛吉”品牌医疗美容器械和配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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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假冒“热玛吉”仪器。薛庆元/摄



并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加价销售至南京市汪某某处,汪某某伙同魏某某等人在明知其销售的“热玛吉”仪器及耗材均为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网店等网络途径加价销售给安徽、四川、新疆、河南等10余省、市的百余家美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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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医美医疗器械严重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危害群众健康安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烫伤、水泡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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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假冒“热玛吉”仪器及耗材。薛庆元/摄



侦查发现,汪某某等人当场对其销售假冒“热玛吉”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上家和下家的情况。据汪某某等人交代,“热玛吉”原价70余万元,汪某某等人以7000元左右的价格采购假冒的“热玛吉”仪器,加价后出售,出售金额27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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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共计16人,捣毁制假窝点2处,查获假冒“热玛吉”成品机器10台,假冒“热玛吉”探头71个,假冒“热玛吉”商标的丝印板2块及假“热玛吉”耗材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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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假冒“热玛吉”仪器及其耗材。薛庆元/摄



经过调查,监管部门对生产、销售假冒“热玛吉”设备、商标的不法经营者,以及购买“热玛吉”仪器、耗材的美容院,进行了全链条式闭环打击。

2022年11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将本案移送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2022年12月26日,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向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罗某某、汪某某提起公诉,对参与中间倒手经销环节、违法所得极少的郭某、靳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来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2月3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2月13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9万元。


江苏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请求三倍惩罚性赔偿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此案情向江苏省消保委进行了通报,并建议省消保委代表众多消费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省消保委经多番研究论证认为,该案中“热玛吉”产品系假冒商标,且销售多地,既侵犯原商标所有人知识产权,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带来潜在的健康危险,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此外,郭某、靳某某虽然被依法不予公诉,但2人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责。

3月1日,江苏省消保委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由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支持起诉,请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行为构成欺诈并承担销售金额的三倍惩罚性赔偿。

3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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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美市场乱象

提供重要样本

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惜春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医疗美容是一种诊疗行为,消费者往往不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以致权利受损时个体维权较为困难。本次假冒“热玛吉”案是医美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此次在全国率先提起医美领域公益诉讼,具有敢于“开先河”的重要意义,为规范医美领域不法乱象提供了重要的样本价值和引领作用。江苏省消保委通过对郭某、靳某某补充性起诉,确保全部追责到位,该案具有对刑事案件的补位性意义,是刑事民事诉讼无缝衔接的又一重要实践。

陆惜春还表示,前期江苏省消保委已建立了省级赔偿金账户,将以此案契机,完善赔偿金的赔付使用机制,确保相关赔偿款取之于不法经营者,还给受害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薛庆元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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